2012/03/05 | 见义不为让道德滑坡 两会热议见义勇为入法
类别(我的日志) | 评论(2) | 阅读(30) | 发表于 00:56

中新社北京3月4日电 (记者 柴燕菲)两岁女童被两车碾压,18名路人无一伸援手;3位大学生为救落水少年溺亡,打捞者收取捞尸费;市民驾车追匪致车损人伤,因各种损失英雄要倒贴4万多元,流血又流泪……

在过去的几年里,社会上因道德滑坡而出现多起令人心寒的事件。解决“见死不救、见危不助”的问题,破解“英雄流血又流泪”的悲剧,也成为本次两会上热议的话题。据悉,目前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不谋而合:让“见义勇为”入法。

提及这些事件,全国人大代表、富润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局主席赵林中有些激动: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中国历史上有许多见义勇为的事迹千百年来一直在民间广为流传。然而,作为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史的礼仪之邦,近年来却出现了一些“见义不为”、“见死不救”或“不敢为”、“不敢救”的现象。他对此痛心疾首的同时也看到,中国在见义勇为方面的法律保障存在着很大缺陷。

目前中国多省市都有关于“见义勇为表彰”方面的法律法规。“在中国,见义勇为的法律规定都属于现有法律位阶中的最低一级——地方性法规和规章,这些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保障效力有限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晓光认为,见义勇为存在着认定不一和进行确认的程序不一两大困扰,因此亟待全国统一立法。

“中国《见义勇为法》的重点应是保护见义勇为者、鼓励见义勇为行为。”赵林中表示。

而全国人大代表薛少仙认为,要建立见义勇为国家先行补偿制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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